⒈ 首的 刑。
引《后汉书·梁统传》:“臣窃见 元 哀 二帝轻殊 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。手 人者,减 一等。”李贤 注:“《东观记》曰:‘ 元帝 初元 五年,轻殊 刑三十四事; 哀帝 建平 元年,轻殊 刑八十一事。’”